发布时间:2013-08-07 09:22:21浏览:1828
山西省近日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其中的20条措施,分近期、中期、长期3个类别同时实施。该“煤炭20条”措施一经公布,即成各方热议焦点。
其中,中期采取的措施主要着眼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通过清费立税、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上下游产业合作关系,积极有效地推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协调发展。主要措施有: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山西省煤炭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支持煤炭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针对上述措施,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经济研究处处长高剑峰表示,目前,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在我国基本完成,但价格形成机制仍不尽合理。其最大特征是“鸠占鹊巢”,即在市场化的价格下,包含着不合理的收费以及重复的税费设计。要借市场不景气之机,加大清理涉煤不合理收费工作力度,把“鸠”请出“鹊巢”。同时,研究煤炭税费整体改革方案,合理确定税费总体水平,坚持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方向,真正还煤炭价格合理机制的本来面目。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晔认为,积极妥善处理山西煤炭与电力发展的关系,化解煤电矛盾,建立煤电和谐发展机制,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和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大局。2012年7月,《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出台,明确了发展思路,即加快煤炭、铁路、电源和电网发展是根本,推动煤、电供需双方建立长期协作合同是方向,建立正常的煤电价格形成、调整及联动机制是关键,清理电煤销售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是基础,促进煤电联营是有效方法。此次出台的“煤炭20条”,再次重申了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的重要性,彰显出山西将进一步促进煤电互动、合作、共生、共存的政策意图,山西将以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为契机,着力解决好煤电之间的关系,促进煤电共同发展。△(齐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