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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提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发布时间:2025-02-12 08:14:18浏览:659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山东省特色,明确提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

  围绕能源转型,《条例》明确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等。

  围绕美丽山东建设,《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生态管控、推动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并提出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结合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正在开展的工作,将相关机制上升到制度层面。

  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条例》从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转型评价、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向碳排放总量以及强度控制等方面,提出制度规范;从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级政府应采取的激励性支持政策。

  《条例》还提出,支持合理有序开发地热能、核能、氢能等新能源,推动新能源多元化推广应用。(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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