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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40% 山东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2-09-08 12:03:30浏览:2422

  9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内容。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刘继强介绍,对长期守法经营、主动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大幅降低处罚金额。经测算,适用修正裁量系数后,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以往普遍降低40%左右。
  在降低处罚金额方面。在裁量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修正因素,包括当事人整改情况、补救措施、配合调查情况、规模大小、违法次数等,使处罚金额更贴合具体案情。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处罚金额降低幅度更大。通过修订,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基准》中新增了不予处罚情形。新增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罚款不足5万元但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6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明确对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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