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0 16:28:22浏览:2343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地质调查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健全项目监理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地勘基金项目组织实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促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目标的顺利实现。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金项目监理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总体要求,继续对现行的监理工作体制、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理工作程序等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探索出适应基金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监理工作新机制。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监理工作体制,继续深化委托大区项目监理部开展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现有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市场化监理工作模式的目标,逐步拓宽社会化监理范围,依托监理部向社会公开招标优选社会监理力量加强基金项目监理;要逐步推广旁站式监理,不断扩大旁站式监理项目的范围;完善监理工作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监理工作任务和监理工程师队伍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加强监理工作信息交流,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开展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跟踪与统计工作。
在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拓宽监理工程师来源,鼓励优选各行业地勘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充实监理工程师队伍;落实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和备案制度,坚持监理工程师凡进必考的原则,未完成一定数量监理工作任务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备案;常态化开展监理工程师培训,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与执业能力。
《意见》特别明确,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程序,提高监理计划的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关键技术环节的监理,确保物化探、钻探验证、重大设计变更、野外验收等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理,物化探专项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专项验收。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档案,规范项目现场监理记录格式,及时整理各类监理资料,确保原始监理记录真实、完整,按项目建立监理档案并组织专人管理项目档案。
《意见》强调,要从充分发挥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各大区基金项目监理部的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基金中心对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强化大区地调中心对监理部工作的领导作用等三个方面内容,切实加强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