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部地灾应急办:5~9月实行汛期地灾日报告月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9 09:12:37浏览:994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获悉,从5月起至9月,部应急办实行汛期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和月度通报制度。

  部应急办要求,各地须将每天发生的灾情险情及其重大工作部署于当天下午3时前报告部应急办;每月的演练和培训等情况于下月3号前报告应急办。应急办每月发布月度报告,通报各地灾情及成功预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演练培训等情况,督促各地加强地灾防治工作。

  今年前四个月,全国地灾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同比减少;共成功预报地灾38起,避免人员伤亡1786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188万元,防灾减灾效果良好。今年前四个月全国共发生地灾469起,造成28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40.7万元。其中因降雨、冰雪冻融等自然因素引发的有366起,占总数的78%,其他则为采矿和施工等人为因素引发。

  5月份将逐渐进入地灾的高发期,防灾减灾形势将更加严峻。据中国气象局预计,5月份我国江南大部、华南东部、西北地区大部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应加强防范极端气象事件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汶川、鲁甸、彝良、芦山、日喀则等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要加强泥石流和滑坡隐患点的监测防范。

 

 


上一篇: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活力 下一篇: 宁钢与山西焦煤签订煤炭中长期合作协议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与安全 | 企业清欠账款投诉 | 举报邮箱与电话 | 国资央企违反八项规定举报 | 防范打击假冒国企举报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002-1012 电话:020-29103788 传真:020-29103789 版权所有02012 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煤炭地质局)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2335号 粤ICP备11081852号    粤ICP备1502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