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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奖励可按偶然所得税率扣税

发布时间:2017-03-07 09:06:41浏览:1112

  “税费的问题也是财政部管?那太好了!”在3月5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现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得知财政部的工作人员也来听会,赶紧把对财税的困惑“抛”了出来:如何通过对科研奖励的税收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政府工作报告中“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的表述,让钟南山很受鼓舞。他说,这样的表述有针对性,很温暖,期待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也能进一步得到调整。
  “我来开会前,很多基层科研人员向我反映,科研奖励税收需要调整。比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钟南山说,他在3个大学进行调研发现,这样奖励性的费用基本被征收了20%至40%的税。
  “我曾经问过一个科研人员,他说他得到的‘安家费’没有被征税,但实际上是学校为他垫付了这笔钱。”钟南山说,“这好像左手拿出了钱,右手又拿回去了。”
  此外,科研人员获得激励的方式往往是在年底时获得奖金,结果这笔钱要被列入工资收入扣税,达到一个很高的征税比例。“我的一个学生,他在慢性病治疗领域取得了很好的研究成绩,去年底获得奖励22万元,但拿到手只有11万元,一半的钱交了税,这样如何体现激励?”钟南山建议,对科研奖励可以按照20%的偶然所得税率一次性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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