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9 08:56:05浏览:946
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和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近日在北京发布了《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报告(2016-2017)》。该报告发现,2016年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表现一般,平均得分为43.7分,虽然比2015年有所提升,但仍不及格。
该报告从信息披露内容、公众需求回应、信息披露形式三大维度共105项指标对中国200强企业的公众透明度进行了评价。公众透明度水平在区域上呈现由西到东递增的态势,这说明区域发展、开放程度与企业透明度水平有一定正向相关关系。同时,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表现优于非上市公司,这主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约束有关,尤其是证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一系列要求,披露不符合标准会受到行政处罚。
报告显示,200强企业通过互动沟通渠道(微博、邮箱等)就公众关心的内容进行信息披露的比例整体较低,而通过单向沟通渠道(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开展信息披露的企业偏多。因此,企业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加强对新媒体互动沟通渠道的建设,主动了解公众对企业信息需求的关注点和期望内容,有针对性地推送企业信息。
调查发现,企业在信息披露中,除了必须要披露的定量数据外,其余非硬性披露信息更倾向于披露定性描述的文字,在能耗信息披露方面尤为突出。2016年,200强企业中仅有15.50%的企业披露了总能耗信息,22.50%的企业披露了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以及社会整体环境统计、环境审计体系发展建设还不够完善,数据统计存在困难;另一方面也是企业能耗信息表现不尽如人意,企业更倾向采取模糊化的文字处理,回避定量信息的公开。
报告还显示,2016年,200强企业中,未进行利益相关方管理信息披露的企业达到了44%,而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企业仅占总数的10.5%,200强企业对于利益相关方管理信息的披露仍然有待大力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