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1 09:03:06浏览:964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约2.5万亿元。同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
《规划》提出,到2020要实现如下目标: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亿吨标准煤(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亿吨标准煤);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的指标管理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通过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和优化发展布局,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
在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规划》提出,坚持“清洁、高效、可持续”的原则,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加强全过程管理,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全面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要加大地热资源潜力勘查和评价。到2020年,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重点在华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城市群及中心城镇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在松辽盆地、河淮盆地、江汉盆地、环鄂尔多斯盆地等未来具有开发前景且勘查程度不高的典型传导型地热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在青藏高原及邻区、东南沿海、河北等典型高温地热系统开展深层地热资源勘查。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地热能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地热能勘查和开发利用进行系统监测。
此外,《规划》提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促进京津冀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纳。发挥水电、光热等可再生能源调节能力,促进水电、风电、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和联合外送。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西北、西南等省(区),规划能源转型战略目标,探索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与省间互济、风光水电等互补协调运行机制,建设能源转型示范省(区)。到2020年,示范省(区)内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