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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出煤矿不得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

发布时间:2016-12-07 09:03:14浏览:88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称,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问责,并要求各地区深刻吸取近期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沉痛教训,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心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为此,国务院安委办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近期,宁夏、重庆、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区仍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这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受煤价上涨的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冒险生产问题突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从血的教训中警醒起来,真正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处煤矿,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真正实现全覆盖,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决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通报提出,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彻底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煤矿企业领导干部要建立包矿检查责任制,企业总部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企业内部各层级领导干部对所属所有煤矿包矿到人、落实责任,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通报提出,要切实加强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安全监管监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通报提出,要切实加强资源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兼并主体企业要加强对被兼并煤矿安全管理,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整合的煤矿必须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经批准的设计中明确不予利用的井巷要封闭到位。
  通报提出,要切实加强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安全监管。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电力部门要停止矿井供电,公安部门要停止火工品供应。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验收。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提出,要加大列入去产能规划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要立即停止生产,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要尽快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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