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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热尾水回灌可减70%税费

发布时间:2016-08-11 08:57:24浏览:987

  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后,地热、矿泉水、石灰石、粘土成为天津新开征的四个税目。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日前开出了第一张地热资源税《税收完税证明》。
  据了解,在资源税改革之前,天津的资源税有3个税目,,即原油、天然气、海盐。7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此次改革中,天津新开征了地热、矿泉水、石灰石、粘土四个税目,涉及全市企业300多户。
  记者在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办事大厅看到,天津市天源地热开发有限公司拿到了首张《税收完税证明》。公司财务部人员张旭说:“这个月应交资源税3832元,不过我们同时享受了天津市利用地热尾水回灌的减免税政策,最后实际交了1417.84元,与改革前交的矿补费相比,实际负担没有增加。”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地热的开发利用是开采深层地下水,以此作为载体将热能带上地面。由于深层地下水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为保护这一宝贵的资源,天津要求地热水开采须打对井,一边打井抽水,另一边打井回灌,减少纯水的消耗。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货劳税处处长王俊玲说:“天津此次配套出台了减免税政策,对利用地热水资源尾水回灌减免70%的税费,主要是鼓励企业建立回灌制度,开采地热资源的同时加强对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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