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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10 08:44:26浏览:9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撤并和小城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将市(州)、县(市、区)单位GDP用地量和人均用地量下降情况作为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优先为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的建设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意见》要求,建立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价格;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完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地价确定、权利设定和登记制度。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针对农村建设用地,《意见》提出,统筹运用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整合涉地资金和项目,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在同一乡镇范围内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意见》还对推进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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