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7 08:36:46浏览:838
安监总局26日发布通知称,自2016年5月起到年底前,为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将在全国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范围是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企业)和煤炭行业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
对于煤炭行业,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节假日停产和恢复生产方案及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宣传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情况,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情况,以及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图纸与实际是否相符、开采深度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等。
重点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制度、瓦斯抽采措施、防突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空区密闭管理情况等;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以及矿井和近3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建立防治水制度及配备机构、人员情况,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井下水害隐患治理、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
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接续紧张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而组织生产问题,是否公示生产能力,是否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是否按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示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等。
此外还有安全培训、煤矿设备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各地区和省级煤矿安监局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等。
6月底前地方自查,安全培训、煤矿设备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各地区和省级煤矿安监局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等。
7-11月执法检查,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事故多发、灾害严重、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落后产能退出意愿不强、超能力生产冲动强烈的为重点,紧密结合2016年执法计划和已经部署开展的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超能力生产、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设备安全、建设项目等7个专项监察,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专项执法。
7-11月同时配合督查暗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和新闻媒体,以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事故隐患多的地方和钢铁企业、煤矿为重点对象,开展暗访督查活动。
(编辑:张艳 审校:霍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