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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9项涉矿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6-01-25 11:32:51浏览:113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决定取消9项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据悉,此举将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审批制度改革。
  据悉,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事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储量年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资格规定等9项。取消上述中介服务事项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将产生重要作用。
  据介绍,取消这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以上方案或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据广西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为此,广西将重新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加强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在全区范围筛选有关专家,按公平、回避、保密、专业结构合理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为保证评审质量,方案或报告评审所需工作费用由评审机构申报列入财政预算。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证公正性,广西国土资源厅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抽查方案、报告名单,组织行业协会或专家对方案、报告编制及评审活动进行抽查,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项目如发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个人、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有违规问题的,应将违规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个人、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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