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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停车场地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14:51:29浏览:2221

  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局关于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坚持物业服务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改革方向,全面推进后勤单位转企改制,实现后勤服务企业化改革、市场化运作”。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对嘉禾基地大院停放车辆收取场地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类型及收费标准

  1、广东煤炭地质局及中煤建工集团公务用车可申请办理月卡B,月卡B收取场地费350元/月。

  2、大院住户、租户私家车及广东煤炭地质局、中煤建工集团在职职工私家车可申请办理月卡A,月卡A收取场地费200元/月。

  3、非上述第1、2条以外的外来车辆,每月收取场地费350元/月。

  4、临时停放车辆收费标准:

  (1)早8:00至晚0:00收费标准:

  免费停车时长:30分钟 

  超过30分钟,按2元/小时收费,8小时以上收费15元。

  (2)晚0:00至早8:00收费标准:

  免费停车时长:30分钟 

  超过30分钟,按4元/小时收费,4小时以上收费15元。

  (3)停放超过一天的,按电脑系统自动累计计费金额收取。

  二、申请办法

  1、申请办理月卡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行驶证,到办公楼二楼206室递交资料,待审核通过并缴纳费用后录入电脑系统。

  2、新购置车辆未上牌期间,请带身份证、临时车牌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卡登记并缴纳费用。临时卡收取押金500元,待上牌完成后凭临时卡退还押金。若临时卡遗失,押金不予退还;若临时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查实,押金不予退还,且车辆按350元/月标准收费。

  三、注意事项

  1、月卡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的工作日,请在限期内及时办理登记。

  2、由于个人的延误在2017年5月31日前没有及时申请月卡并缴纳费用,导致6月1日后按临时停车收费的,必须按电脑计费收取,一律不予减免。

  特此通知。

 

   

  广东东煤炭地质局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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